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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網路] : 網摘是一種創作
於 2006/5/8 6:42:58 (6653 人讀取)

從本質上來說,網摘是一種著作,也可以說是一種創作。網摘的內容,如果有評論,創作的成分是很明確的。如果沒有評論,只是摘錄文章內容,這仍然是一種創作。這叫做「編輯著作」。按照著作權法,編輯著作也擁有自己完整的著作權。智邦MyShare的網摘精華區每個網摘師的專區,就是網摘師的編輯著作。這樣的編輯著作,具有「報導」的性質,無庸置疑。而Jeph提到他覺得網摘精華區像是個大blog,也可以對應到「編輯著作」的說法:每一位網摘師,都在編輯一份「編輯著作」,猶如blog上的一篇大文章。

也就是說,網摘的著作權仍屬於網摘師,並未讓渡給智邦生活館,智邦生活館屬於提供平台的角色,法理上來說,這些網摘,仍屬於網摘師的作品。若稱之為「商業網摘」,顯有疑慮,因為我們並不會稱報紙的專欄作家為商業作家,也不會稱報社記者(即使他是報社雇員)為「商業記者」。

對他人著作的合理使用,並不侷限在非營利組織。網摘師從事創作時,自然擁有「合理使用」他人著作的權利(著作權法並未訂定只有非營利目的能「合理使用」他人著作)。只要出示來源(作者名)、標題、且每一段摘錄的內容都只是整個編輯著作的一部份、也都只是原著作的一部分,則網摘師的摘錄行為,即屬於「合理使用」的範圍。所謂「合理使用」,也就是並不需要原作者同意即可使用其著作的範圍。(事實上,每個從事網摘的人,都擁有上述權利)

網摘師之於智邦生活館,就猶如專欄作家之於報社。報社擁有著作的使用權利,但並未擁有著作的其他任何權利,報社頂多擁有要不要續聘專欄作家的權力。智邦生活館也是如此。所以,網摘師在智邦生活館的平台上從事創作,如同專欄作家在報紙上發表專欄,這道理是一樣的。

我必須出來講清楚這些事情,因為有些網友不滿網摘師的摘錄行為時,網摘師都得低聲下氣來為智邦生活館扛責任、彷彿做了什麼錯事、彷彿侵犯了網友什麼權益,這讓我很不忍。換個角度來看,網摘師編輯其網摘精華專區時,其創作的自由同樣受到憲法的保護。Jeph所講國外某些商業網站摘錄網路文章並不會事先取得同意,我想也是同樣的道理。摘錄文章合理使用,原本就是人人可為的「權利」。但如果被摘的人不喜歡,來告知一聲,把網摘取下也就是了。

如前所述,網摘師從事編輯網摘的創作,這著作是屬於網摘師的。智邦生活館只是提供平台,極少干涉,也不擁有這些著作的權利。但有些網友看到「商業」平台就反感,這是商業網站的宿命。當然,我們也尊重有些網友不喜歡和商業平台發生關係的想法。如果不喜歡,請告訴我們。新的服務方式總會經過一段時間磨合,找出最不會干擾人的服務模式吧。但很明確的是,網摘這種行為,同時也是在促進資訊的流通。好比城邦的囧rz事件,透過網摘的傳播,很快就讓網路社群討論起來,不用透過主流媒體傳播。當許多網友大量下載MP3和觀賞P2P的檔案時,對於完全合乎著作權法規範的網摘行為,我們應可用更正面的態度來看待。

這些評論各由發表者自負責任. 對於他們的發言內容, 本站不提供任何擔保.

 Re: 網摘是一種創作

張貼日期: 2006/5/8 11:02  更新日期: 2006/5/8 11:50
我不懂著作權法,所以有一個新的疑惑。

就是,如果我們從「編輯著作」的觀點把網摘師的網摘視為創作的話,那麼,如果我透過Newsgator把某位網摘師(甚至某位部落客)的網摘以全文的方式抓到我自己的部落格上聯播更新的話,這樣會不會構成「全文轉載」(甚至因為網摘內容多半短,三分之一的界線很容易超過)而觸犯著作權法呢(如果該網摘師沒有針對其網摘內容作CC授權的話)?

老實講,在要不要透過myShare或HEMiDEMi抓某些關鍵字的RSS FEED之前,我其實一直有類似的疑惑。但當時的疑惑是這樣需不需要經過對方的同意。

豬小草

[ROACH 補充]:果然是一個問題就會帶動另一個問題,我想到「編輯著作」時,也就發現又出現一個陷阱。不過,創作之成為創作,是需要「創作意圖」的。一般網友的 RSS feed ,不見得有創作意圖。但網摘師的就有了。

但這問題可以解決,只要在機制面上著手,不願意開放 CC 的,就把RSS 或 JavaScript 隱藏起來就行了。

 Re: 網摘是一種創作

張貼日期: 2006/5/8 12:10  更新日期: 2006/5/8 12:10

ROACH

管理員
註冊日: 2006/4/4
來自:
張貼數: 135
豬小草

我想到了,這問題沒那麼嚴重。第一,一般網友是非營利使用。第二,如果以 MyShare 現在的JavaScript 輪播方式,按個 more 就連回全部的內容,我想這是合理使用。第三,智邦可以增加CC 選項。

另外,一般 blog 上的 RSS feed ,可以「慣例」來解釋,網友做非營利的使用應該 OK 。

ROACH

 Re: 網摘是一種創作

張貼日期: 2006/5/31 0:08  更新日期: 2006/7/23 17:08
寫了一些東西:
關於「如何」的提問與回答
請指教。

前言:
智邦有酬勞的的「網摘師」在網路上引起了一些blogger的不快,我的看法是,它讓人意識到商業網站在非商業性的網民文化裡動手動腳的。不過,這如果是顆偶而投入湖心的小石頭、被人瞧見了它的漣漪,那麼湖底的那些巨石該怎麼辦?在我們適當地討論過我們所存在的這個網路世界裡的「公共」和「集體」的問題之前,法律卻早已經幫我們定下了一切的遊戲規則,但我們就該如此接受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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