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記者循線要來問我對Yahoo拍賣事件的看法。基於媒體版面有限,我的說法可能會被擷取對某方有利的部分當成「兩面俱陳」的一面,先在這裡寫下我的看法:
一、如果台灣Yahoo違反公平交易法,那台灣微軟呢?Windows XP與Office軟體呢?是否也可一併成為被告?無名小站在台灣部落格的佔有率遠超過50%吧?最近無名小站廣告費節節上升,也可以公平交易法伺候嗎?寡佔又不斷調價的還有104。公平交易法的概念,應如此套用在軟體與網路服務嗎?
二、Yahoo奇摩靠廣告賺了很多錢,即使拍賣不收費,盈餘還是會繼續大幅成長。Yahoo奇摩的拍賣服務若不收交易費,等於是用賺錢的部門來補貼拍賣服務。交叉補貼難道不是破壞市場秩序嗎?微軟之前用作業系統夾帶免費IE,讓NetScape垮台,反而讓瀏覽器的進步變緩,直到FireFox出現,微軟才又積極發展瀏覽器。Yahoo拍賣若繼續維持不收交易費,才是對本土拍賣網站最大的傷害。
三、Yahoo奇摩在台灣超高的市佔率,讓其他同類型網站很難有發展良好的機會。如PCHome Online原本的EC做得很好,但面臨Yahoo削價競爭後,毛利降低到連虧兩季(這恐怕又是一樁交叉補貼)。Yahoo拍賣收交易費,讓PCHome Online與樂多有趁機發展網拍的機會,有競爭才會有進步,使用者才會有多元選擇的機會。如果只想享受免費服務,讓競爭者失去生存空間,不會是網民之福。
四、對維護網路服務的市場秩序來說,「交叉補貼」的問題,恐怕比「寡佔」的問題來得重要。網路服務通常是低技術、低資金門檻,「寡佔」不會影響競爭者投入,「交叉補貼」才會讓競爭者無法生存。